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号

  三、重点整治措施
  (一)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
  (二)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销售渠道,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链条;
  (三)检查已被取缔、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工库房的处置情况,防止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四)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储仓库,查处非法烟花爆竹产品;
  (五)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原材料的行为,切断非法烟花爆竹运输渠道;
  (六)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是遏制事故多发频发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打非”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县(市、区)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公安部门会同安监、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行动迅速、有力地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为了确保专项行动正常开展,各地要制定计划,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的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打非”工作中,公安部门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查禁取缔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予以查封、取缔,处以行政罚款,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等主要行政执法职责,重点加强对烟花爆竹传统产区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教育部门要结合“安全教育进学校”活动,在全市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中开展安全生产再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学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拒绝参加烟花爆竹等危险生产活动。同时,要在全市范围对所有学校特别是中小学进行一次专项大检查,对监管不力、组织学生参加烟花爆竹生产的学校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工商、交通等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协助严打非法运输物品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