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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机关幼儿园和市直属机关保育院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其他问题
  (一)在过渡期内,由财政给予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每年20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由单位统一调配使用,专项用于解决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在职在编人员搬迁来宾后的租房、往返交通等开支。
  (二)市机关幼儿园和市直属机关保育院整合后,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将国有固定资产移交市国资委,再由市国资委交给来宾市教育投资公司,市教育投资公司负责接收并进行经营管理,继续举办幼儿园,经营管理方案另定。
  (三)原在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就读的小班、中班学生可继续在市教育投资公司经营管理的新办幼儿园就读,市教育投资公司、市直属机关保育院等单位负责做好衔接工作。
  (四)由市审计部门对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市机关幼儿园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清产核资。搬迁整合完毕前,除正常业务开支外,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市机关幼儿园的大额经费支出必须经原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支出,以保证现有资金按政策使用。
  (五)市教育局根据核定的领导职数做好整合后市直属机关幼儿园领导班子的考核任命,并做好岗位设置、招生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六)市直属机关幼儿园及时做好2010年秋季扩大招生计划,明确招生人数、报名及开学时间,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七)市直属机关保育院在职在编人员按市政府的要求于2010年8月16日前到市直属机关幼儿园报到安排工作,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按《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1992〕18号)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处理(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经教育无效,可以辞退)。
  六、整合安置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由来宾市直机关幼教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市直属机关保育院搬迁整合安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由市府办总协调,有关部门履行职能,积极配合,做好整合后来宾市直属机关幼儿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一阶段:思想动员(2010年5月-6月)。
  (一)停止以市直属机关保育院的名义在柳州市辖区内招生,同时以市府办的名义对外公告搬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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