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验收。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对各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来宾市国土资源局,由来宾市国土资源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0年8月底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总结验收工作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坚持边排查、边防范、边治理的工作原则。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的同时,对确定为易发区和新的隐患点的,要同步完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管理各项制度,建立详细档案,对受威胁居民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并对每一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编制应急避险预案,在地质灾害隐患集中分布区建立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对重点隐患区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明确报警信号和转移路线,明确避险地点。要明确不同降雨量和地质灾害预报等级的防范应急措施,明确巡查要求,明确各级应急人员、防灾责任人、易发区和隐患点监测人和联系电话。对隐患严重必须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措施紧急处置;对采取监测措施的,当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防灾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来宾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气象局、铁路建设办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领导机构。对各县(市、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市级采取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的办法,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卫生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普查,其他成员单位负责的范围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联系兴宾区,市民政局负责联系忻城县,市发改委负责联系金秀县,市财政局负责联系武宣县,气象局负责联系象州县,铁路建设办负责联系合山市。各县(市、区)、乡镇领导也要采取分片包干的办法,确保实现普查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各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各村的调查工作,各村委会干部具体负责本村屯的调查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来宾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本市本次普查工作的总技术指导单位,具体负责调查质量检查、监督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市地质灾害数据库和群测群防体系的指导。各县(市、区)实行技术分片包干指导负责制(详见附表),技术干部除负责对各县(市、区)的业务培训外,还负责对调查指导、调查结果的审核把关。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技术力量,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