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划定条件:
1.花岗岩类区(坡度≥30度)、碎屑岩区(坡度≥40度)、灰岩区(坡度≥50度)山坡上和山坡下距坡脚水平距离≤山坡高2/3的村(屯)区域;
2.未达到上述坡度的山坡,但切坡建房,切坡高度≥3米的房前屋后;
3.位于冲沟的村(屯)区域;
4.松散土覆盖的岩溶发育区,经常有岩溶塌陷或已出现裂缝的村(屯)区域。
(三)开展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
结合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查明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类型及危害程度。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部门职责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的位置、范围,受威胁户数、人数、房屋数量及严重受威胁的户数的人数,受威胁路段,避让安置的场所等。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采取野外调查和室内资料整理相结合,以及基层组织自查、核查、填表、制订预案、专业人员指导、汇总的方式进行。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地质灾害调查表、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表和应急避险预案表,并采集图像资料。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卫生部门负责医院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交通部门负责县城及县域内重要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建设部门负责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和城镇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普查。乡镇、集市、农村地区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以乡镇为单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抽调人员与乡镇干部、国土所干部和村干部等组成乡镇级排查工作组,逐村逐户开展实地普查,普查结果及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要逐点登记造册,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汇总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同时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普查的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资料和动员培训。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标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各市、县进行动员部署,开展技术培训。此项工作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0年8月20日前完成。铁路干线、二级以上(含二级)公路沿线地质灾害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来宾市国土资源局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