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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
  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动物防疫、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2)重点检查环节。
  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
  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
  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 (6月下旬-7月上旬)。
  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完成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
  1.市本级于2010年7月8日前完成来宾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以及计划制定、动员部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政策宣传。
  2.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于2010年7月10日前完成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工作机构的组建以及计划制定、动员部署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莫若飞,联系电话:4236383)。
  3. 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7月15日前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支持和鼓励群众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中旬-8月31日)。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本地区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要达到100%。
  1.工作安排。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对管辖范围内强农惠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措施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政策制度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2.上报材料。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规定逐级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各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有关部门于8月15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表,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报告,报送自治区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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