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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BT投资项目的基本运作程序为:
  (一)编制BT融资项目计划并报批。
  (二)开展BT项目前期工作。
  (三)编制BT项目融资方案并报批。
  (四)编制并审查招标文件或招商公告文件。
  (五)以公开招标或发布招商公告方式确定BT投资人。
  (六)审核及签订合同。
  (七)项目融资和工程建设。
  (八)组织竣工验收。
  (九)政府回购及移交。
  第十二条 BT投资项目计划必须从当年本级政府项目投资计划中选择,由市发改委征求市财政等部门意见后编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经批准实行BT模式建设的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前期工作完成至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也可以根据需要完成至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业主将前期工作完成至可研报告的,其后续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工作由BT投资人组织完成。
  第十四条 BT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内容、范围。
  (二)BT投资人应具备的条件和能力。
  (三)投资建设期限。
  (四)项目移交方式、移交条件及相关程序。
  (五)BT投资人确定方式。
  (六)BT投资人选择评定标准。
  (七)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八)项目资金、质量、进度的监管措施。
  (九)投资成本与收益测算,资金来源安排,支付合同对价计划。
  (十)项目履约保障措施。
  (十一)项目风险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BT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发改委核准后,项目业主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招标文件(自行招标除外)或由项目业主编制招商公告文件。招标文件或招商公告文件须经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实行BT融资建设的项目,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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