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市推广高效照明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对推广效果进行评估。对市直单位和企业单位在2010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完成任务情况、工作措施进行检查总结,落实责任,总结全市的推广经验。
七、产品购买流程
(一)大宗用户购买流程
1.大宗用户在来宾市工信委公共邮箱:lbjwjgk@163.com(密码:6686732)下载《来宾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大宗用户)》,填写申购信息后用A4纸打印一式叁份(见附件1),并由申购单位盖章。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大宗用户送申购表到县(市、区)经贸局审核;市直大宗用户直接送市工信委审核,审核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
3.大宗用户根据审核后的申购表与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合同一式三份,由用户、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县、区或各市属有关单位各执一份。
4.中标企业或推广单位按照合同确定的产品型号、规格及数量供货并开具购货发票,并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安装、调试等。
(二)居民用户购买流程
1.居委会或村委会购买。
(1)推广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立推广服务点。居民用户在推广服务点购买时,凭本市身份证原件购买。购买时须填写《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件2)。居民用户实行限量购买,每张身份证购买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0只。
(2)推广服务单位将购买登记表进行汇总,按推广产品中标单位分别填写《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由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审核并盖章。
2.固定销售点购买。
推广服务单位设立固定销售点。居民持本市居民身份证到推广服务单位设立固定销售点购买时,凭本市身份证原件购买,并实行限量购买,每张身份证购买数量最多不得超过30只。所有手续按居民用户购买流程办理,由固定点管辖居委会(村委会)审核和盖章。
八、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来宾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工作由来宾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推广工作由市工信委负责,并设立来宾市高效照明推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资源科,电话:4299779),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区经贸局和企业共同参与。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与完成全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结合起来,认真制订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方案,指定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确保推广活动有序推进。各县、区、市直单位每月15、30日,填写《县区、市直单位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见附件5),将推广情况及汇总数据报市工信委资源科。
(二)开展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宣传。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推广照明节能知识讲解、展示产品、派发资料、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重大意义、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以及节电效果。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行各业和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到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工作中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区县、各市属单位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本方案的相关程序,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按照规定价格销售,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倒买倒卖节能灯的行为,严格禁止各类标示有“政府补贴、绿照工程”的高效照明产品在市场上进行流通和销售,一经发现要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来宾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推广工作的进度、安装数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重点抽查,确保推广任务落实。中标企业或推广服务单位应留存供货合同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数量。
附件:
1.2010年来宾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
2.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
3.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4.来宾市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申购表
5.县区、市直属部门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汇总表
附件1
2010年来宾市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目标分解表
单位:万只
产品
责任单位
| 自镇流紧凑型荧光灯
| 双端直管荧光灯
| 合计
| 主要推广范围
|
兴宾区
| 3
| 0.4
| 3.4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象州县
| 0.9
| 0.15
| 1.05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武宣县
| 0.9
| 0.15
| 1.05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忻城县
| 0.9
| 0.1
| 1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合山市
| 0.8
| 0.1
| 0.9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
金秀县
| 0.5
| 0.1
| 0.6
| 行政区域内所属单位、居民、公共设施等照明系统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