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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宾市2010年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和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317号)精神,做好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圆满完成自治区分配给我市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促进我市高效照明产品广泛运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促进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现为目的,为以高效、节电、环保、安全为核心,以改善城乡居民用户和工业企业照明条件为重点,努力构建绿色、健康、人文的照明环境,切实提高我市照明质量和综合效益,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0年10月底前完成8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其中:普通照明用紧凑型自镇流荧光灯7万只,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1万只。完成8万只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按每个照明产品每天使用5小时计算,每年可节约用电615万度,节约电费约341万元,减少二氧化碳排放0.62万吨,二氧化硫排放61.54吨,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三、推广范围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和三基色双端直管荧光灯面向我市工矿企业、医院、学校、宾馆、商厦、写字楼等采用照明产品集中的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推广,适度向农村和边远贫困用户倾斜。
  四、产品供货企业与推广服务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0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1278号)、自治区工信委《关于下达各市2010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量的通知》(桂工信资源〔2010〕317号)的规定,我市推广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为经国家组织的,已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东松三雄电器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和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负责供货。本次推广产品保质期,城乡居民用户为2年,大宗用户为1年。
  本次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服务工作由上海声荣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五、节能灯型号规格及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规定,本次推广使用的高效照明产品,对大宗用户中央财政补贴30%,对村(居)民用户中央财政补贴50%。具体的产品型号和规格、中标价格、财政补贴后的销售价格见下表:

  国家中标企业品牌以及价格表(略)

  六、推广时间安排
  今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从8月13日启动,原则上到10月31日结束。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13日-8月26日)
  组织召开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发布会,通过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向广大用户宣传高效照明产品的优点和国家推广的社会意义。
  (二)推广准备阶段(2010年8月26日-8月31)
  1.召开各县(市、区)经贸局和市区街道办会议,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城乡居民,推广工作将在社区设点进行推广,由各县(市、区)经贸局具体负责辖区推广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街道办根据推广的要求,做好下属基层居委会(村委会)协助推广单位设点推广和申请国家补贴申请表盖章确认工作。
  2.召开行业主管部门会议,研究部署各系统推广工作,并与推广服务单位进行对接,配合推广服务单位做好本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推广工作,并按国家申报财政补贴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3.召开工业企业会议,鼓励和要求企业做好照明改造工作,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改造方案和申购工作。
  4.设立固定推广点,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节能减排的宣传工作,更好地服务城乡居民。
  (三)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8月31日至10月31日)
  1.推广服务单位组织固定摊位和社区进行推广。
  2.推广服务单位根据工业企业改造需求,做好企业申购工作。
  3.推广服务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及下属单位推广计划,做好市直单位以及下属单位的申购工作。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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