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来宾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方案和广西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0〕151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发〔2010〕53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0年8月起在全市组织开展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和来宾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现将《来宾市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来宾市化学需氧量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来宾市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0年是“十一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决胜年、攻坚年。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坚决完成我市“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根据我市当前减排形势和任务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目标为依据,狠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法律、经济、技术手段及必要的行政措施,控制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和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实现今年二氧化硫项目减排量54551吨,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6000吨以下,其中火电企业排放控制在89784吨以下。上半年我市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1712吨,下半年需控制在18072吨以下。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实施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
严格按照广西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行动方案中分配的排放量(见附件一)进行控制。通过实行动态管理,使全市火电企业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9784吨以下。
1.各火电企业要以脱硫设施设计硫份为依据,尽可能采用热值高、含硫率低的燃煤,并确保脱硫设施的正常运行。每月10、20、30日上午10:00前将10天以来的发电量、煤耗量、煤含硫率数据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汇总上报给自治区环保厅。
2.市环保局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做好火电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