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来宾市第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1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来宾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管理办法》(来政办发〔2007〕132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努力探索、大胆创新,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更好地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来宾做出贡献,决定开展来宾市第二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评审的学术论文范畴为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里的成果,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论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结论正确,文章简练,逻辑性强。
(二)工作总结、综述文章、个案报道、统计资料、工艺文件、翻译文章、科普读物、出版书稿、技术报告、考察报告、一般性试验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国内外科技动态介绍等不属评审范畴。
(三)评审的学术论文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国外(境外)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地级市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及经县级论文评审获奖的论文。
二、评审等级和标准
(一)评审等级
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采用等级制,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
(二)评审标准
一等奖:在科学理论或试验研究中有创新性和较大的突破;能解决科学技术,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得到广泛应用、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国内同行先进水平。
二等奖:在科学理论或实验研究中有先进性;能解决生产、生活实践中的实际技术问题;能够或者已经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广西区内同行先进水平。
三等奖:有较好的科学性或实用价值;能够或者已经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达到目前市内同行先进水平。
评审工作必须严格坚持以上评审标准,条件不符合可空缺。
三、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