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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部分及相关涉农资金主要用于村庄整治规划、旧房改造、新居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大型水源设施及水源干渠工程建设。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取得的土地增值收益要用于重大工程项目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和新居建设,并按照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要求,优先用于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和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新增费部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项管理的管理制度,其余涉农资金按照“渠道不变、集中投入、各计其效”的原则投入,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参照各自参建部门的制度执行。
  (四)落实申报和管理工作经费
  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及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落实,在经费未下达前,由来宾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先行垫支项目申报经费,待重大工程资金下达后,优先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中偿还垫支的申报费用。
  七、职责分工
  重大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为全面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切实起到整治示范作用,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农民自主参与”的组织方式,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一)各级人民政府职责
  1.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重大工程申报工作经费,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建设计划,整合落实市本级财政涉农资金5.55亿元投入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对重大工程建设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建立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积极推动项目的实施,加强重大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指导,并对重大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负责于8月30日前审批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市、区)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乡镇的建设规划。负责对竣工的项目进行初验和资金审计,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建设完成后,形成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
  2.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开展重大工程建设,研究解决本辖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具体问题;整合落实县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重大工程建设区,统筹工作进度,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编制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及农田综合整治(建设)规划、农业产业规划;组织编制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所涉及乡镇的乡镇建设规划,并于8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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