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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环发〔2012〕81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新区)环保部门: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工作的通知》(赣环防字【2012】4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管工作,切实掌握我市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转移、贮存及处置利用等情况,决定在全市开展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工作。现将《南昌市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南昌市危险废物普查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厅的有关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的基本现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生态环境安全,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调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为目的,以摸清我市危险废物污染源底数为重点,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职能作用,统一部署,保证重点,分步实施,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全市危险废物污染源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等,为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监管机制,提高我市危险废物处置率和资源回收利用率打好基础。
  (二)调查目标
  (1)明确我市危险废物产生源,掌握全市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转移、处置现状;
  (2)动态更新全市危险废物的档案和数据库,补充更新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3)为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
  二、危险废物普查更新范围
  (一)本次普查主要以全市现有和在建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为对象,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含部队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普查基准年是2011年。
  (二)普查更新时间范围: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三)普查更新的内容
  普查更新内容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利用情况等,以及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转移联单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聚
  本次普查更新工作时间为2012年6月-2012年11月。
  普查更新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更新准备阶段(2012年6月)
  制定普查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全市危险废物普查更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区环保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各县区环保部门根据普查更新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布置好普查更新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二)全面调查阶段(2012年7-10月)
  环保工作人员将普查更新表格发放到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并指导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工作人员按普查更新表格规定的内容进行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对普查更新调查表内容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城区内市属(含)以上的各单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英雄开发区内的单位,报南昌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城区内单位,根据环境监管职责,报所在地的区环保局;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辖区内的单位,报所辖县环境保护局。各县、区环保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确保逻辑关系合理,发现错误及时改正,汇总后将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于2012年11月9日前上报市固废中心。
  市固废中心负责根据各县区普查更新工作进展及抽查情况,听取各县区普查更新工作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
  (三)市级分析上报(2012年11月)
  市固废中心将县(区)环保局上报的普查更新调查表(包括电子版)内容进一步审核,并进行汇总、核实和综合分析,编制总结报告。2012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数据及调查表格和总结报告上报省厅。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危险废物调查是落实《固体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人员和经费投入,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2、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各县区环保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普查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开展普查工作。
  3、要严格按照省普查方案确定的普查原则,实事求是、全面系统、抓住重点进行普查,严把质量关,做到不漏项、不重复、数据准确,防止走过场。
  4、各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普查更新情况,依法对危险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施全过程监管。

  江西省危险废物普查更新调查表

1.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单位名称/法人名称(章)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市     县(区、市)     乡(镇)

行政区划代码

邮政编码

所属行业

年总产值(万元)

2.企业生产工艺简介

主要产品名称

年产量(吨)

主要原材料

原材料消耗量(吨)

(1)

(2)

(3)

(4)

利用/处置设施名称

利用/处置方式

年处理能力(吨)

工艺名称

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2)

(3)

废物贮存设施名称

设施类型

贮存能力(吨)

是否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1)

(2)

(3)

2.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序号

危险废物类别

危险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俗称

产生量(吨)

(1)

(2)

(3)

(4)

危险废物描述(若目前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不填写危险废物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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