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洪卫科教字〔2012〕23号)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执行过程管理,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确保督导工作有效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的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卫科教〔2008〕49号)和《江西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目的
通过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地督导,了解授课内容、师资、教材、所授学分、收费、学员反馈意见等项目执行情况,促进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过程规范化管理,提高培训项目质量和效益。
二、督导范围和方式
对每年公布的我市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一定比例抽取进行现场督导;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临时项目)按不低于当年公布项目总数的20%进行督导。
督导采取现场查看、问卷调查、检查记录相结合的方式。
三、成立督导组
督导组成员由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继教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部分科教管理干部等组成。设组长1名,组员36名(具体名单见附件1)。督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南昌市卫生局科教处,负责全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督导的日常工作。
四、督导程序和要求
(一)督导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继教项目举办时间制定具体的项目督导安排表;
(二)督导组两人为一个小组,按照督导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督导任务;
(三)督导小组成员在项目举办现场,按要求收集有关材料(办班通知、日程安排表和教材),发放和收集《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意见反馈表》,填报《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督导表》(见附件2)。《南昌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员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的发放和收取根据学员人数现场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