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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昌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2012年版)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南昌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2012年版)的通知
(洪卫应急字〔2012〕12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霍乱属甲类传染病,也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为及时发现霍乱疫情,规范霍乱疫情的应急处置,我局按照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对原《南昌市霍乱应急处理技术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南昌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2012年版)》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南昌市霍乱疫情应急处置技术预案
(2012年版)

1 前言


  霍乱属甲类传染病,也是国际检疫传染病之一。为及时发现霍乱疫情,迅速采取有效的控制策略和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2 目的


  确保一旦发生霍乱疫情,能迅速查清,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迅速控制和扑灭。

3 病例和事件报告

  3.1 病例诊断依据
  霍乱病人诊断标准,参照国家霍乱诊断标准 WS289-2008执行。
  3.1.1 流行病学
  3.1.1.1 生活在霍乱流行区、或5天内到过霍乱流行区、或发病前5天内有饮用生水或进食海(水)产品或其他不洁食物和饮料等饮食史。
  3.1.1.2 与霍乱患者或带菌者有密切接触史或共同暴露史。
  3.1.2 临床表现
  3.1.2.1 轻型病例
  无腹痛腹泻,可伴有呕吐,常无发热和里急后重表现。少数病例可出现低热(多见于儿童)、腹部隐痛或饱胀感,个别病例有阵发性绞痛。
  3.1.2.2 中、重型病例
  腹泻次数频繁或剧烈,粪便性状为水样便,伴有呕吐,迅速出现脱水或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等休克表现。
  3.1.2.3 中毒型病例
  为一较罕见类型(于性霍乱),在霍乱流行期出现无泻吐或泻吐较轻,无脱水或仅轻度脱水,但有严重中毒性循环衰竭。
  3.1.3 实验室检测
  3.1.3.1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细菌培养分离到01群和(或)0139群霍乱弧菌。
  3.1.3.2 在腹泻病患者日常生活用品或家居环境中检出01群和(或)0139群霍乱弧菌。
  3.1.3.3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毒素基因PCR检测阳性。
  3.1.3.4 粪便、呕吐物或肛拭子标本霍乱弧菌快速辅助检测试验阳性。
  3.2 病例诊断原则
  依据患者的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判断。
  3.3 病例诊断
  3.3.1 带菌者
  无霍乱临床表现,但符合3.1.3.1者。
  3.3.2 疑似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可诊断
  3.3.2.1  具备3.1.1.2加3.1.2.1者;
  3.3.2.2  备3.1.2.1加3.1.3.3者;
  3.3.2.3  具备3.1.2.1加3.1.3.4者;
  3.3.2.4  具备3.1.2.3加3.1.3.3者;
  3.3.2.5  具备3.1.2.3加3.1.3.4者;
  3.3.2.6  具备3.1.2.2者。
  3.3.3 临床诊断病例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即可诊断;
  3.3.3.1  具备3.1.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1.3.2者;
  3.3.3.2  在一起确认的霍暴发疫情中,暴露人群中具备3.1.2中的任一项者。
  3.3.4 确诊病例
  3.3.4.1 凡具备3.1.3.2中的任一项并同时具备3.1.3.1者;
  3.3.4.2 在疫源检索中,粪便培养检出O1群(或)O139群霍乱弧菌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3.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3.4.1报告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内容进行报告。
  (1)相关信息报告
  发生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即应作为一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2)事件报告
  重大霍乱疫情(Ⅱ级):霍乱在一个市(地)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较大霍乱疫情(Ⅲ级):霍乱在一个县(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般霍乱疫情(Ⅳ级):霍乱在一个县(区)内发生,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3.4.2 报告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同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疾控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后,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4.3 报告内容
  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整个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中信息还应形成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4 对策与措施

  4.1 应急响应
  根据《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标准和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4.2 加强领导与组织协调
  在发生霍乱暴发流行和重大突发疫情时,疫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趋势和控制暴发流行的需要,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当地应急委员会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财政、宣传、工商、教育、农业、建设、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以及爱卫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落实疫情处理所必须的人员、防治经费和各种预防、治疗药物,确保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疫情的应急处理,人群健康教育、病人救治、饮用水卫生管理,并对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3 加强疫情报告
  当发现霍乱暴发流行或在既往无疫情地区发现首例当地感染的确诊病例时,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瞒报、漏报、缓报。
  疫情发生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如实填写《霍乱暴发疫情报告表》(附件1)、《霍乱病例登记表》(附件2)。
  4.4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发生霍乱疫情,应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掌握霍乱的流行规律,查明传染来源、传播途径和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阐明流行因素,为及时制定疫情控制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调查方法主要有个案调查与暴发调查两种。
  4.4.1个案调查
  为了查明患者发病原因,对病人、疑似病人应调查了解其基本情况、发病情况,重点是发病前的饮食史、活动史、同类病人接触史、密切接触人员等。调查同时填写“霍乱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附件3)。
  4.4.2暴发疫情调查
  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根据需要,可请求上级部门给予技术支持和指导。
  调查单位应迅速成立现场调查组,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明确调查目的、调查组人员组成,确定成员的任务及职责。调查内容包括背景资料收集(如当地地理、气象、人口等资料的收集)、历史及监测相关资料调查、病例搜索和流行病学因素调查等。
  对于搜索和报告的霍乱病例(包括疑似、临床和实验室诊断病例)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的采集。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暴发类型(水源、食源或混合型暴发)。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疫情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核查和对暴发疫情控制的技术指导,并将处理结果向市卫生局报告,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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