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地籍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晋国土资函〔2012〕108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现将《2012年度地籍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度地籍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地籍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十新”目标任务,以坚持“打基础利长远”定位,以强化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主线,以完善、拓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应用为重点,凝心聚力,强基固本,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进一步在创新机制、严格制度、规范管理、高效服务上下真功,使实劲,不断提高地籍管理工作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广服务强监管”目标。
一、举全力,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精心组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加快推进、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今年全省地籍管理的中心工作和硬性任务。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和《山西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健全责任机制,积极落实经费。精心谋划,真抓实干,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否则,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将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太原市、临汾市、晋城市要分别选定一个县(市、区)作为省级试点先行一步,为全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探索路子,创新方法,总结经验。
(二)统筹兼顾,分步实施,认真抓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试点
完成县城以下建制镇及村庄地籍调查工作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的基础和前提。各市、县(市、区)要选择一个地籍管理工作基础较好,管理人员力量强,业务素质高的县(市、区)或乡(镇)作为试点,在确保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先行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通过试点,培训人员、锻炼队伍,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统一技术路线和技术标准,总结一套既能保证质量又能提高效率、加快进度的作业方法,再以点带面,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