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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国土资源管理法治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法规处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市局、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六、推进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
  17、完善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标准、严格用途、落实责任,重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强化内部监督。加强对资金分配使用流向、使用方式、使用金额、使用期限的监管,明确资金使用各环节的责任,保证重大专项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强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制度,明确资金分配使用责任,监督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强对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基本农田保护、地质找矿、矿山环境治理、资源节约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科技项目等方面的资金使用监管,建立资金分配和使用奖惩制度。

  牵头单位:财务处、审计中心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18、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和公开范围,确定公开事项,制定公开目录,细化公开标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和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范和考核工作机制。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实施、规划计划执行情况、重要业务进展情况、重要统计数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需广大公众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决策、重要事件进展情况。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加强与下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同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答复的沟通,避免答复内容冲突。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加强内部会审,答复时必须说明依据和理由。

  牵头单位:办公室、宣传中心、信息中心

  配合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局、各开发区土地分局
  19、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坚持将政务公开作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拓宽办事公开领域,依法公开办事的依据、条件、要求、程序,公开办理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以网站群为主体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便民服务平台,优化电子审批流程。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供土地登记结果、地质资料和行政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查询,建立国土资源便民查询平台,实现国土资源信息查询的互联互通,提高国土资源信息依法查询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平台的建设、使用,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和网上监管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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