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口、资源、环境、社会发展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有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按照“分线考核、分类指导、综合评估、动态管理”的要求,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责制度,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人口严重失控的地方,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水平。要发挥好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综合协调,促进工作落实。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各项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促进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形成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要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职责,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
(四)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要按照“财政为主,稳定增长,分级负担,分类保障”的原则,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十二五”期末,全市年度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达到60元,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奖励和优惠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经费落到实处。
(五)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阵地和网络建设,科学布局,精心配置,形成合力,构建集行政部门、服务机构、群众团体、自治组织为一体,贯穿市、区、街道、社区各级,能够深入社区和家庭,健全并有效运转的人口计生管理和公共服务网络。要落实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编制和待遇,加强人员培训,以职业化建设带动人口计生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要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对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科学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