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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七、创新职业技能鉴定,不断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十九)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拓展技能鉴定覆盖面。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为劳动者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重点以上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国家级重点和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以及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主体专业教学内容与国家标准要求相符的,经评审,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新项目开发,建立深圳技能鉴定精品地方题库。建立无纸化智能考核平台和广覆盖、高水平的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考评员、督考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考评人员招聘、轮换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探索实施技能鉴定分类管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以就业准入职业(工种)为重点,抓好鉴定质量并率先实施公益性鉴定。对新兴职业和企业特有工种,指导企业建立技能鉴定规范、科学实施鉴定并认可评价结果。对服务业以及行业成熟职业(工种),鼓励行业组织开展水平测试和业内评价,加强行业自律,提升业内人员素质。实施特殊工种技能鉴定补贴,承担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考核成本较高的特殊职业(工种)的考核工作的机构,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行业组织、企业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对国家尚未发布职业标准的新职业新工种开发职业技能规范,给予适当补贴;职业技能规范被国家采纳的,给予适当奖励。

  (二十一)创新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完善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创新实施公共实训鉴定一体化评价模式,逐步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推行;对校企合作专业的学生及企业员工实施校企双评价;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发挥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重点开展企业内特有工种鉴定,政府认可评价结果;完善政府认定评价方式,对一线特殊人才尤其是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可组织专家评审其技能水平并认定相应职业资格。打造“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品牌,完善技能竞赛体系,通过竞赛选拔和评价技能人才。

  八、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职业培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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