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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五)扶持民办职业技术教育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设施,在土地使用、水电配套、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与公办机构相同的政策。支持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机构通过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提高办学能力。财政安排民办教育发展扶持资金,通过免费培训方式支持各类民办职业技术教育机构教师继续教育;通过竞争性分配方式支持民办全日制职业技术教育机构实训基地建设,通过资助方式支持其上等级、上规模,通过购买学位方式鼓励其挖掘办学潜力;通过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鼓励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三、强化政策支持,推进行业企业职业培训

  (六)加强行业职业培训工作。行业部门统筹制定行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并指导相应工作,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素质,稳定就业。行业组织积极开展人力资源预测,提供行业职业培训信息,组织指导行业职业培训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师资培训,参与开发、制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推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七)扶持企业员工培训工作。加强企业自主培训,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培训机构(基地),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和技能鉴定制度,推行企业名师带徒制度和技师研修制度,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有效结合,激发员工学技能的积极性。认定一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指导做好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并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引导企业接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的学生、学员进行实训、实习,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员工培训,并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

  (八)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选拔企业内技能拔尖人才,设立首席技师,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技能创新等活动,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并给予相应待遇。首席技师可依托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技师工作站,发挥在新技师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并获取一定资助。

  四、实施高端引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九)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重点培养市场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全市建立15个技能大师工作室、100家技师工作站、130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并给予资助,打造成为技术攻关、技能绝活代际传承、新技师培养的重要阵地。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建立高技能人才数据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健全集技能训练、技改支持、成果转化、继续教育等服务为一体的高技能人才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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