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主持重大科研(科技)项目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
3、组织开展科研、技术创新和攻关,推进国内外技术交流,带领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4、指导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的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四)工作程序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岗位设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条件提出设岗申请,按隶属关系分别上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属地关系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初审。各市人力资源和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权威性专家,对申请设岗单位在全国同行中的特色、科研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发展目标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复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岗位设置申请进行评审,确定岗位设置单位。
二、“三晋学者”特聘专家选聘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择优聘任。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成果水平,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毋滥。
(一)选聘条件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应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院士可适当放宽),聘期内在我省科研院所、企业全职工作。同时还须具备下例条件之一:
1、担任国家“863”重点、重大项目,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或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的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
2、担任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负责人,并作为第一获奖人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以上;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期刊发表过论文;
4、3年内本人进入单位账户的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应用类学科5000万元、基础研究类学科1000万元、人文社会学科500万元以上。
(二)工作程序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程序,按《山西省“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晋教研〔20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任期限
“三晋学者”特聘专家聘任期限为5年,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和科研资助。符合有关条件的中国工程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直接选聘到“三晋学者”特聘专家一级岗位。选聘到“三晋学者”特聘专家二级岗位的,优先选拔为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院士后备人选。获准设岗的单位3年内未选聘到人选的,该岗位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