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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考核制度。对引进人选实行年度、中期和终期考核,考核结果与项目待遇扶持挂钩。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进行。对承担的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在第三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中期考核。引进人选在项目或研究课题结题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终期评估。对于考核不合格、调离山西或其他可视为已退出引进国内高端人才计划的,报省政府批准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二)建立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定期报告制度。用人单位要与引进人选签订项目合同,建立管理档案,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要定期将引进人选的创新创业、工作服务等情况,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三)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资金,除一次性资助和奖励外,其他资助资金根据引进协议、受资助人选执行合同情况以及考核情况等,分期分批拨付。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山西省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参加工作

时  间

 

身份证号

(护照号)

 

国  籍

 

 

出生地

 

 

国内毕业

院校、专业

 

 

学历

 

学位

 

国外毕业

院校、专业

 

 

学历

 

学位

 

原工作单位职务、职称、职业资格

 

从事

专业

 

引进方式时间

 

 

 

 

 

 

 

主要

学习

工作

简历

 

 

 

 

 

 

 

主要

业绩

贡献

 

 

 

(应详细说明所取得的各项成果、专利、发表的论文等情况)

 

 

 

 

 

 

 

 

 

配偶

情况

姓 名

文化程度

专 业

工作单位

是否随迁安置

 

 

 

 

 

 

子女

情况

姓 名

出生年月

拟就读学校

 

 

 

 

 

 

 

用人

单位

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主 营

 

员工人数

 

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资金

 

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上一年度

缴纳税额

 

税收缴纳地点

 

 

 

 

 

 

 

 

 

 

引进

单位

的必

要性

和可

行性

评估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

小组

评定

意见

 

 

 

 

 

 

 

                    年  月  日

专家姓名

工 作 单 位

职 称

 

 

 

 

 

 

 

 

 

 

 

 

 

 

 

审批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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