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培养引进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要根据已确定的培养对象的专业、领域及其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培养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制定3-5年的培养计划,并重点落实以下培养引进措施。
(一)项目培养。鼓励和支持培养引进对象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领衔承担重大工程建设任务。鼓励和引导高端创新型人才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其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项目优先给予扶持。鼓励培养引进对象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二)载体培养。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建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鼓励企业自办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技术创新中心。重点扶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创建或与国内外一流研发机构联合创建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充分利用创新创业载体,发挥产学研结合、科技攻关优势,带动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
(三)交流深造。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选送和资助高端创新型人才及后备人选到境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等活动,提高人才培养速度。充分发挥党校等培训机构和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修、培训和交流活动,促进高端创新型人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拓宽学术技术视野。省每年按专业、行业开展1-2次高层次专业学术交流活动。
(四)定向招聘。定期发布高端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采取国内外组团招聘、网上招聘等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引进高端创新型人才。
(五)柔性引进。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开展项目合作、科研攻关、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顾问咨询、挂职兼职、人才租赁等多种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高端创新型人才。
四、政策支持
加大对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投入力度,设立省高端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工程专项资金,用于高端创新型人才的项目资助、研修培训及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一)培养引进的院士,可获得以下资助:
1、在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长期工作,并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省专项资金给予100-200万元的项目资助;
2、在晋长期工作或柔性引进的,按在晋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省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月8000元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