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抓竣工、促投产(10月-11月)。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竣工项目按期完成,民生及社会建设项目力争早日交付使用,经营性项目力争早日投入生产和运营,发挥效益。要把项目推进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贯穿到项目工作的全过程,并加强工作总结和考核。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十二五”重大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要求,重点疏理一批2013年计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做深、做细各项前期推进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级项目规划。
五、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检查考核,落实工作奖惩。项目责任单位指定专人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展、工程进度、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委)。项目每月进度由县发改委根据各单位进度计划进行分析评价,填写《项目进展情况评价表》,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提出预警,滞后7日以上的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出问题分析及原因说明。对解决措施不力的项目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每季度由县绩效办牵头,县发改委参与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督查,认定无特殊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15日以上的项目,由县绩效办发出督查通报。年终由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县纪委、组织部、发改委、城建局、绩效办等单位组成考核组,对项目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预算和结算等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召开项目工作总结会,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重奖,对落后单位和个人进行重罚,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奖项设置: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项目建设先进企业、项目工作先进个人3个奖项,年度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取消评奖资格。
惩罚:年终无特殊原因致使项目存在工程进度缓慢、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工程结算严重超概算等情况,要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对项目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并给予相应组织、行政处理,项目牵头责任领导要向县四套班子做出书面检查。
对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惩罚。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项目牵头责任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项目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和《项目进度计划表》,将项目在机关内部“内分”,协办单位“外分”,下属单位“下分”,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延伸工作内涵,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实行责任追究。项目牵头责任领导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项目法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责任,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逐一签订责任状,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同时,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协调责任,项目牵头责任领导负责抓好项目横向联系,上下联动。项目牵头责任领导、项目法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熟悉项目建设业务流程。县委、县人民政府将项目牵头责任领导、项目法人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抓项目工作情况,纳入年底干部及绩效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影响较大的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