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单位工作职责: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等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制定项目(按新建、争取项目分类)推进工作方案和进度表(含项目用地、环评、规划选址、地勘、设计、预算、评审、招标、安全及节能、立项、资金等内容);按照项目进度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定期向项目牵头责任领导及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明确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权利、义务,签订工程合同、廉政合同,同时将廉政合同在本单位网站、公示栏和施工现场等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督促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及施工单位履行合同,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协助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强化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
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县监察、发改、财政、城建、审计、国土资源、环保、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相关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审核、计划下达、项目监管、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项目手续审批(审核)部门要加大服务力度,对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尽快办理,为项目工作争取主动,创造条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工作的落实;项目、资金监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运行进行全程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好县内红砖、水泥、砂石料等建材企业生产供应。供电部门要做好电力调度,确保工程施工用电。
四、明确任务,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坚持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主要抓手,明确责任,提升服务,创新机制,强化督查,确保圆满完成全年投资和项目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抓好项目开工(1月-4月)。各部门要按照2012年自治县建设项目计划进度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精干力量,切实做好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设计、预算、评审、征地拆迁、资金筹措、招标投标等开工前的各项工作。县级联系领导要着力于项目前期工作的推进,帮助解决征地拆迁、政策处理等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确保项目在5月1日前按期开工建设。
第二阶段:抓好项目攻坚(5月-10月)。按照“续建项目抓完工、新建项目保完工、未开工项目抓前期”的要求,加快推进102个重点实施、19个续建项目、19个招商引资项目的施工和前期工作。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措施,确保项目施工安全。处理好项目建设速度、经济效益与质量安全的关系,力争更快更好地建设项目。对年内要求完工的在建项目要细化工作措施,搞好环境协调,严密施工组织,力争项目早投产、早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