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负责审核、审批重大科技基本建设项目。
省财政厅:
1.建立健全政府引导的多元化多渠道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为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
2.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工作。
3.协助做好全省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等工程的实施。
4.协助做好农村科技特派员和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
省人力社保厅:
1.参与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3.引进国(境)外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加强人才智力交流与合作工作。
4.协助做好优秀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先进人物等的评选表彰工作。
省水利厅:
1.组织制定农村水利科技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2.负责指导与管理农村水利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工作,开展农村水利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3.服务农业“两区”建设,协助组织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省农业厅:
1.负责全省农业技术推广指导与管理,制定农业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农科教“三农六方”科技协作、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承担省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种业发展办公室职责。
3.负责基层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以及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示范户建设。
4.负责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推介发布,组织开展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预报与防控。
5.负责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
省林业厅:
1.负责制定林业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3.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可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4.负责林木新品种审定工作。
省海洋与渔业局:
1.负责制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
2.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开展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负责指导海洋与渔业省级科研所的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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