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浙农科领〔2012〕1号)
省有关部门,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业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4号),经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现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代章)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浙江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协调省级涉农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3.研究审定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4.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科研单位深入开展农村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和服务农业“两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事项。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省科技厅:
1.负责制定实施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
2.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能力提升等各类科技计划。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新品种选育等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科技富民强县等专项计划。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与农村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面向农业“两区”和新农村建设的科技创新与服务。
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和农业科技先进人物的评选奖励工作。
6.承担省农业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
省农办:
1.开展政策调研,参与研究起草农业科技方面的相关政策。
2.总结各地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有效做法,协助做好农业科研与推广体制改革工作。
3.组织实施“千百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做好相关科技知识的培训辅导。
省发改委:
1.参与研究制定加快推进全省农业科技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
2.参与研究制定全省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