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广州市拍卖行业监管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97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各拍卖企业: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拍卖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粤经信商贸函〔2012〕1561号)和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商管[2012]81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拍卖行业发展水平,规范拍卖行业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广州市加强拍卖行业监管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拍卖企业填妥附件1、2的表格,直接报广东省拍卖业协会。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广州市加强拍卖行业监管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提升拍卖行业发展水平,规范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结合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工商管[2012]81号)要求,为加强拍卖行业监管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三打”专项行动的方案》及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专责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州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着力理顺拍卖行业监管体制,严厉查处拍卖行业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打击拍卖行业出现的拍卖企业与委托人或竞买人恶意串通、黑箱操作、损害他人利益、商业贿赂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为建立拍卖行业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提供保障。
二、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依法取得拍卖经营资格的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脱钩要求,理顺拍卖行业监管体制。
拍卖企业要对照政府与中介组织“两个不挂”、“三个分开”的要求进行自查,理顺拍卖行业监管体制,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必须分开,防止市场中介组织利用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做到机构不挂靠、干部不挂职,业务分开、经济分开、场所分开。
(二)全面清理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整治以下违规经营的拍卖企业。
(1)不参加《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年度核查的;
(2)拍卖企业擅自出租、转让经营权的;
(3)擅自变更注册登记事项的;
(4)未经许可、擅自设立的拍卖企业(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