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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翔安分局行政编制9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各分局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关于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管理的职责分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监督管理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涉及的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国土资源、港口、航道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开展海域采砂临时用海的管理工作。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发展局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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