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工人等级评定审核工作;负责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计生、外事、统战、维稳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拟订局离退休人员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做好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局下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1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8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设直属、集美、海沧、同安、翔安5个分局,为局直属行政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理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建设用地报批权限,承办国家、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做好辖区内土地资源、资产的保护与管理,计收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土地使用费和土地资产的其他收益;承办个人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负责辖区内耕地保护和农用地转用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地质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信息管理工作;依权限负责辖区内房屋的综合管理;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租金、转租收益金和划拨土地上单位自管房和私房出租过程中的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测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房屋征收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分局行政编制11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集美分局行政编制10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海沧分局行政编制9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同安分局行政编制12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