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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调研和计划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代建管理工作。

  (十六)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我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制度措施;编制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中水利用、污水治理、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用水计划指标许可工作;负责全市节水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制定产品用水定额,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和产品用水定额情况,下达各单位计划用水定额年度分月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负责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工作;负责各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工作验收;指导各单位用水工艺改进和技术革新;负责有关单位管水人员技术培训。

  (十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劳保统筹;负责系统工青妇及社团组织管理工作;办理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牵头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建类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及系统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和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以及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建设与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建筑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拟订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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