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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村镇建设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管理计划;指导各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农村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及考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干部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和管理;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村镇迁建工作。

  (十二)勘察设计处(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及方案审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论证;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

  负责建筑材料设备、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论证、评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评定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材料备案企业的资质资格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沙、石、土的管理;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组织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

  (十四)执法稽查处

  负责组织查处城乡建设中各类违法案件;负责编制专项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参与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110”联动工作;管理局投诉中心工作。

  (十五)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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