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企业的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所有进场材料使用前及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检测、拆卸、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与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和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及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参与处理抢险救灾,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
(八)建筑业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劳动力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九)城市建设处
牵头实施省、市下达的综合性城市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建筑立面改造和城市夜景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外墙装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城市管理协调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和部署的城市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编制城市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实施;负责市政府下达的综合性城市管理任务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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