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与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文电;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系统协调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协助市计生部门开展系统计生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进行财务管理;参与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以及考评工作的补助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决算;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申报、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专项经费的申请、收支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相关法规规章;指导局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核;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局重大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应诉工作。
(四)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全市城镇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论证;组织国际建设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全局业务的发展规划、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要、重大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与标准化管理。
(五)建设审批管理处
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申办程序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建设工程并联审批、竣工联合验收、无偿代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牵头做好局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相关的审批事务,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指导市、区建设审批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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