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森林防火工作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并组织考核;拟订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协调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建设和管理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系统。
(十六)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系统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二)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轨道交通的规划、项目申报和投资等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