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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五)森林防火工作处(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度;拟订森林防火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并组织考核;拟订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协调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建设和管理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系统。

  (十六)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指导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系统人事调配、工资管理及公务员考核、奖惩、任免等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系统统战、侨务工作;按权限管理干部档案。

  (十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市政园林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5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总工程师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二)关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组织轨道交通的规划、项目申报和投资等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轨道交通的建设和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轨道交通的运营。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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