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总工程师办公室
拟订市政园林林业的各项专项规划,协调、督促各项专项规划的实施;牵头开展工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园林林业行业管理有关的技术标准与规定,负责审核城市园林绿化设计方案,组织专家对市政园林林业建设项目的重要技术问题进行会审和协调;参与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工程可行性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审定、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计划任务书及设计方案;审核城市开发小区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审核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核城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绿地率和设计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划定城市绿线;督促做好市政园林林业建设(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前期项目开展,协助做好市政园林基本建设的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负责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绿地率竣工验收、配套市政工程设施建设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
(十二)绿化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参与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地方性法规、规章,检查、监督国家、省、市城市绿化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编制城市绿化的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园林绿化专业规划;拟订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参与划定城市绿线,负责城市绿线绿章管理及改变绿线范围内用地性质的初审;承办树木砍伐、移植和临时占用绿地等审批事项,审核绿化补偿费;拟订城市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并监督实施;指导园林绿化行业的苗木、花卉生产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绿化病虫害监测、预报及防治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全市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拟订落实奖惩制度,组织开展评优活动。
(十三)造林与营林发展处
编制全市造林、封山育林、森林培育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造林工作和花卉开发;组织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工程建设;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建设管理工作、国有林场和林业企业改革发展及林产品市场体系规划。
(十四)林政资源管理处
指导、协调全市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的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依法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负责林权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资源依法转让和有偿使用的管理;依法监督木材经营、加工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等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指导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珍贵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衍生物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