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设处
负责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建设管理工作;会同业务处室拟订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建设的地方标准及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参与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工程质量与安全;参与市政公用园林林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城市交通改善方案的研究和实施。
(七)市容市政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桥涵、人行道与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城市建成区的防洪排涝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城区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公共水面、公共场所和筼筜湖区域等的检查、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市政工程设施及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维护、质检和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划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协调、监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的规范管理;负责承办城市道路挖掘和地上、地下市政公用及环卫设施的变更迁移、改造及城市道路临时占道、广告(路名)牌等的审批事项,及对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的特许经营行政许可进行审批。
(八)公交与燃气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交场站建设的管理;负责燃气行业规划编制和统计;负责燃气行业准入、行政许可、相关资质审查发证和业务指导;负责燃气行业安全、服务、稳定保障的监管;参与拟订燃气行业法规、政策;参与燃气价格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拟订和调整。
(九)给排水管理处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中水回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对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进行监管;审核、验收、考评二次供水设施;对二次供水清洗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承办排水单位申请排水许可的审批事项和城市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管理;负责监管供水企业和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参与会审城市建设项目中有关排水事项,并监督其建设施工;指导、检查、监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规范养护,及时组织处置突发事故;参与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做好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技术资料建档和管理工作。
(十)公园与风景管理处
组织贯彻实施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法规、实施办法和管理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参与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审核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和风景名胜区重要景点内建设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方案,并监督实施;审批公园内绿化、园林建筑小品建设方案;组织新建公园的验收、定级评星工作;负责国家重点公园、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拟订全市公园建设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各区公园建设;拟订公园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指导、检查、监督公园园容绿化、卫生管理、经营服务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公园内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行实施监督和管理;审查、汇总市属公园年度财政专项维护项目;组织协调园林绿化大型展览的承办和参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在公园举行的展览等活动方案;负责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及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查申报工作;协调、指导、检查、监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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