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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九)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各区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林业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政园林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工作;负责局重大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负责档案、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公务接待、机关财产及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110”联动工作,指导局属部分单位“110”联动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编制系统公用环卫事业和园林绿化林业事业年度经费预决算,负责统计汇总工作;编制市政公用环卫园林林业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申报及分配方案,并督促检查;负责系统国有资产(含物资、器材)的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园林绿化林业维护经费的计划安排、使用监管;负责财务审计和财务制度的检查;负责系统相关统一报表的组织;负责系统公共资源市场化审核及权限范围内的招投标项目初审的组织工作。

  (三)劳工安全保卫处

  指导、监督系统人力调配、劳资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指导系统职工技术岗位培训;综合协调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协调、指导举办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检查安全制度、措施及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负责系统综治工作和安全工作;负责系统职工因私出国(境)的审查、呈报工作。

  (四)宣传教育处

  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负责行业宣传教育、知识普及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局属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会同有关处室指导局属窗口单位开展优质服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局属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组织宣传报道市政园林林业建设发展情况及系统文明建设情况;负责局工青妇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科技处

  组织市政园林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拟订、报批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报批工作;负责对市政园林林业发展方向、政策性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有关市政园林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市政园林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局属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园林林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检查局属单位科技工作的开展;组织重点科研项目研究;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申报和推广工作及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负责局科技情报工作;负责全局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参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核等工作;参与查处涉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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