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厦府办〔2012〕1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市政园林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林业行业管理职责。
(二)增加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餐厨废弃物、废弃食用油脂无害化处理及进行特许经营行政许可审批职责。
(四)加强城市综合管廊管理职责。
(五)加强城市照明(含夜景工程)的协调和监管职责。
(六)加强窨井设施的协调和监管职责。
(七)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的协调和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林业、市容环卫、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城市防洪排涝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负责城市市政、园林、林业资源调查评估和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环卫事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和监管;审报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林业设施建设项目和维护专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计划与分配。
(五)组织市政道路、市政设施、市容环境卫生、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公共交通场站(含快速公交场站)、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综合管廊、园林绿化、林业等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