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撕毁、剪裁书刊者,按文献原价3倍赔偿,并收回原文献。对情节严重且态度恶劣者,暂停借阅文献60天。
5.损坏文献中标识(书标、条码等)者,每册每条赔偿2.00元。
6.损坏本馆设施、设备者,按实际市场价格赔偿。涂抹、刻画设施者,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100元。
7.违反阅览室规定者(如提前占座、大声喧哗等),视情节给予劝告、批评、教育直至暂停阅览。
安全管理具体规定
1.进入图书馆人员必须遵守消防法规,馆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的物品进入图书馆。
2.凡有书刊的各工作室应注意防潮、防虫和曝光照射,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并向部主任报告。
3.馆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饭锅等电器,各工作室严禁私自安装或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不准使用明火。
4.各部门的电源开关等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电闸开关和电器线路老化、日光灯衰老、长时间闪动等各种隐患,应及时汇报,申请更换。
5.各部门要随时清理废纸等可燃物品,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水、电开关,做到人走灯灭,离开工作室时要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6.各部门配备的消防器材,应由专人负责保管,放置固定地方并掌握使用方法。爱护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挪动或在上面堆放其物品。
7.各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自行配制。图书馆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离开图书馆,在向办公室移交所保管的钥匙、设备后,方可办理手续。
8.节假日期间安排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巡视,发现意外事件应及时向图书馆领导汇报,做好值班记录。
9.全馆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制止任何违反安全制度的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危及馆内安全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予以控制,妥善处理。
10.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部主任第一时间到现场。
渤海大学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实施方案
一、学校概况
渤海大学是辽宁省省属综合性大学,位于渤海之滨的历史文化名城辽宁省锦州市。
学校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设有13个二级学院,66个本科专业及方向和33个高职专业及方向,拥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近百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涵盖哲、法、教、文、史、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现有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
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人,其中教授168人、副教授350人,博士270人,硕士527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入选者、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攀登学者、辽宁省优秀专家、辽宁省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入选者、千人层次入选者、省级优秀科技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省级优秀教师等80多人。
学校有6个省重点学科和2个省重点培育学科。9个学科入选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计划一流学科和特色突出学科。有1个辽宁省高等学校重大科技平台、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研究中心。有国家级、省级特色(示范)专业11个,建设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9门、国家级、省级精品教材8部,国家级、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41项,居省内高校前列。有7个省级教学团队,有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渤海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被收录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渤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被评为全国高校优秀学报。
“十一五”以来,全校教师主持完成及在研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科技部、教育部和辽宁省重大科研攻关项目等科研项目1287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各类科研成果奖励697项;发表论文7700余篇,被SCI、EI、ISTP等三大检索收录论文490篇;出版专著209部;获得专利29项。近一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项、科技部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及重点科技项目8项。现有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2个,建设了国家火炬计划锦州硅材料及太阳能电池产业基地公共检测中心。
学校与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家的32所高等院校、教育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布隆迪大学合作建设孔子学院,接收7个国家的留学生来校学习,互派学者讲学,同时选派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到国外进修或攻读学位。
学校内涵建设明显加强,综合实力明显提升,2011年网大网高校综合实力排名,学校排在全国741所公办高校中的第243位,省内高校第14位。在2012年中国大学ESI-TOP论文排行中,位列全国百强高校第68位,在辽宁高校中位列第四。
学校基础设施完善,图书馆藏书183万册,仪器设备充分满足教学科研需要。校园环境优美,林木葱茏,2010年在搜狐网第二届全国高校最美丽校园评比中位列前八,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
渤海大学始终不渝地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始终不渝地坚持以质量求发展的办学思想,按照坚持“一个中心”,打赢“两大攻坚”,实施“三项战略”,推进“三项工程”建设,实施“一三三”项目的工作思路,努力建设拥有国家一流学科、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突出、国内知名的高水平综合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二、开放设施及说明
(一)体育馆
1.设施名称:东体育馆和西体育馆
2.可开展的活动:
东体育馆建筑面积5000㎡,内设标准网球场2片、篮球场3片、羽毛球场12片;西体育馆建筑面积1000㎡,内设羽毛球场6片。
3.开放时间:周六上午8:30-11:30
4.最多容纳人数:合计同时容纳人数约500人。
5.是否收费及标准:此时段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6.是否需要提前预约及提前预约的时限:
如需要进行包场需要提前一周进行预约并签订《场馆使用合约单》。
7.管理规定:(附件1)
8.安全须知:体育馆入口处设有《入馆须知》(附件1)告示牌。
9.免责声明:在《入馆须知》中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声明。
10.相关手续办理:中小学生凭本人有效学生证入馆。
11.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12.联系人:徐国飞、赵振红 联系电话:0416-3400933、3400040
(二)体育场
1.设施名称:室外体育场地
我校校区内建设有塑胶场地三片:东体育场、西体育场、室外塑胶网球场。室外沥青地面场地:篮球场16片、排球场6片、网球场3片。
2.可开展的活动:东体育场内设标准400米跑道、人造草坪足球场一片并设有容纳约10000人的看台。西体育场内设300米跑道和人造草坪足球场一片并设有100㎡演出主席台一片。室外塑胶网球场设有标准网球场6片。室外沥青地面场地及室外塑胶场地可进行各类体育活动。
3.开放时间:周六上午12:00以前。
4.最多容纳人数:根据活动内容不同容纳人数不同。
5.是否收费及标准: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开放。
6.是否需要提前预约及提前预约的时限:
包场使用室外场地需要提前10天预约并签订《场馆使用合约单》。
7.管理规定:(附件2、3)
8.安全须知:体育场入口处设有《入场须知》(附件2、3)告示牌。
9.免责声明:在《入场须知》中对免责条款进行了声明。
10.相关手续办理:中小学生持本人有效学生证入校并进入场地。
11.其它需要说明事项:无
12.联系人:徐国飞、赵振红 联系电话:0416-3400933、3400040
(三)图书馆
1.设施名称:图书馆现刊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
2.可开展的活动:当年报刊阅览、电子资源查阅。
3.开放时间:周六8:00-12:00
4.最多容纳人数:现刊阅览室60人,电子阅览室50人。
5.是否收费及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阅览报刊免费;查阅电子资源免费,收占机费1元/小时。
6.是否需要提前预约及提前预约的时限:集体到馆需提前三天预约。
7.管理规定:见附件4-9
8.安全须知:
(1)班级集体进图书馆阅览时,学生应排队依次进入,不得拥挤,避免发生踩踏事件。
(2)请勿在图书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进入图书馆。
(3)请保护电梯设施,严禁在电梯内打闹、跳动。如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严禁乘电梯逃生。
(4)严禁中小学生在图书馆天井附近玩耍、打闹,以免发生意外。
(5)请勿在馆内拍照、摄像以及自带设备拍照、复制本馆文献。
(6)紧急情况下,请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9.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到渤海大学图书馆阅览的各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
(2)渤海大学图书馆仅提供当年报刊阅览及电子资源查阅服务,并不担保或提供阅览者人身及财产保障。
10.相关手续办理:
(1)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凭单位介绍信及学生一寸免冠照片到渤海大学图书馆集体办理阅览证。
(2)办理时间:周三8:00-12:00
(3)办理地点:图书馆203室
(4)有效期及收费:阅览证有效期为一年,收工本费30元。
11.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渤海大学图书馆阅览证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转借他人、涂改等情况,渤海大学图书馆有权将其收回。
12.联系人:徐大叶,联系方式:0416-3400272
(四)古生物化石馆
1.设施名称:渤海大学古生物中心
2.可开展的活动:参观中国古生物化石并进行科普教育活动。
3.开放时间:周六8:00-11:30、14:00-16:30
4.最多容纳人数:每次50人,半小时一次。
5.是否收费及标准:免费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开放。
6.是否需要提前预约及提前预约的时限:团体超过30人需提前一天预约。
7.管理规定:见附件10-11
8.安全须知:见附件11
9.免责声明:见附件11
10.相关手续办理:团体凭中小学介绍信由领队带队入馆,个人凭学生本人有效学生证入馆。
11.其它需要说明事项:无
12.联系人:孙立华 联系电话:0416-3409699
三、高校可提供餐饮等方面的服务
学校食堂开业期间,中小学生可使用专用校园卡到食堂就餐。
四、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学校成立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方鸿志 副校长
成员:鲁印权 党政办公室主任
徐国飞 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
隋 敏 图书馆馆长
韩 刚 古生物中心主任
高中峰 保卫处处长
李凤营 后勤集团总经理
彭晓彪 计财处处长
张 宇 监察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资源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国飞兼任。
附1
体育馆入馆须知
一、馆内严禁吸烟,严禁将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油类品带入馆内。
二、入馆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馆内吹口哨、喧哗,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入馆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杂物等,对违反本规定者,清理出场,并拒绝再次使用本馆。
四、入馆者必须穿运动鞋或软底鞋入馆,禁止穿有掌钉或硬质跟鞋、尖跟鞋以及有可能损坏场地的鞋类入馆。所携带物品一律由本人负责保管,如有保管不善,造成遗失,本馆一律不予赔偿。
五、入馆人员要爱护场地设施,不得毁坏馆内设施及备品,对损坏设施者,按其损毁物品造价的5倍赔偿。
六、对扰乱本馆秩序,挑起争端,甚至斗殴、侮辱他人者,清理出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谢绝再次使用本馆。
七、谢绝传染病患者和不适合剧烈运动人员入馆,凡在本馆内由于使用者个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八、使用者按规定项目进入相应场地活动,不得擅自变更活动场地,遵守时间,不得延时退场。
附2
室外塑胶场地入场须知
一、本校师生凭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免费入场。
二、禁止穿钉子鞋、尖跟鞋以及有可能损坏场地的鞋类入场。所携带物品一律由本人负责保管,如有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责任自负。
三、场地内严禁烟火,严禁在人造草坪场地内吸烟,严禁将烟头丢在人造草坪上。
四、入场人员须保持公共卫生,不得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杂物等,禁止向排水孔内丢垃圾以及有可能堵塞排水孔的其它物品。
五、严禁将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油类品带入场地。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场地使用车辆入场。
六、入场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场地内吹口哨、喧哗以及有可能引起秩序混乱的行为,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七、禁止攀跃大门、围墙、围栏,禁止挤、靠、坐看台上的护栏。
八、非本场同意,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语。
九、入场人员要爱护场地设施,不得毁坏场内设施及备品,对损坏设施者,按其损毁物品造价的5倍赔偿。
十、对扰乱本场地秩序,挑起争端,甚至斗殴、侮辱他人者,清理出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谢绝再次使用本场地。
十一、谢绝传染病患者和不适合剧烈运动人员入场,儿童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场地活动。凡在本场地内由于使用者个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附3
非塑胶场地入场须知
一、本校师生凭工作证或学生证、校园卡等有效证件免费入场。
二、入场人员必须保持公共卫生,不得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杂物等,禁止向排水孔内丢垃圾以及有可能堵塞排水孔的其它物品。
三、所携带物品一律由本人负责保管,如有保管不善,造成遗失,责任自负。
四、严禁将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品、油类品带入场地。禁止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非场地使用车辆入场。
五、入场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禁止在场地内吹口哨、喧哗以及有可能引起秩序混乱的行为,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六、禁止攀跃大门、围栏,禁止挤、靠、坐护栏、护网。
七、非本场同意,不得在场内外随意张贴海报、广告或标语。
八、入场人员要爱护场地设施,不得毁坏场内设施及备品,对损坏设施者,按其损毁物品造价的5倍赔偿。
九、对扰乱本场地秩序,挑起争端,甚至斗殴、侮辱他人者,清理出场,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并谢绝再次使用本场地。
十、谢绝传染病患者和不适合剧烈运动人员入场,儿童要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带领下进入场地活动。凡在本场地内由于使用者个人原因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附4
读者入馆须知
一、中小学生可凭渤海大学图书馆阅览证和学生证入馆。
二、仪表整洁,不得赤膊和穿拖鞋进馆。
三、保持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档,不得在阅览室接打电话。
四、文明阅览,遵守秩序,不占座争吵。
五、爱护书刊,禁止涂抹、撕毁、私藏书刊。爱护图书馆建筑和馆内一切公共设施,损坏按价赔偿。
六、禁止携带违禁物品入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七、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杂物、嚼吐口香糖。禁止在阅览室用餐和吃零食。
八、食品、饮料、不透明包(袋)、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可存放在存包架上,不得带入阅览室。
九、经出口通道时,如遇监测器鸣响,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检查。
十、请读者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按图书馆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会同中小学生所在学校予以处理。
附5
电子阅览室管理细则
一、服务内容
网络检索服务;数据库检索服务;其他形式的电子文献服务;计算机操作实习服务等。在开展电子阅览服务中加强对读者的咨询服务。
二、上机手续
持阅览证和学生证进入阅览室,由工作人员分配机号,对号用机。占机费1元/小时。
三、上机规定
1.本馆检索服务对中小学生开放,请持阅览证进入;保持室内安静,不影响他人操作;维护正常的阅览秩序,待机同学未经允许请勿进入检索区。
2.爱护计算机设备及各种公共设施,按规定正常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自带饮料请放到指定地方,严禁带入电子阅览区,以免洒溅引起短路或损毁设备。由于违章操作或饮料洒溅而引起的机器设备损坏,由违章操作当事人负责赔偿。
3.严禁在检索区内阅览、复制、下载、传播涉及淫秽、妨害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等内容的资料,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禁止玩游戏,请自觉遵守。注意网络文明,不提倡网上聊天,不允许自带VCD阅览。
5.如有打印和复制服务需要,可直接在服务台办理。
6.严格遵守馆内的其他规章制度。
附6
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几年来,学校投入巨资先后购买了一些国内外文献数据库,有效地保障了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需求,为提高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电子资源出版公司,特别是外国公司十分重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且都有严格的监控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按照国际惯例,学校购买的是这些数据库的使用权,数据库商对使用过程中的文献下载量有严格的规定,且全天候监控客户的下载数量,发现违规行为,将自动停止该IP对数据库的访问权,情况严重的将诉诸法律。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渤海大学的声誉,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吁请校内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和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电子资源时,务请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二、禁止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数据库等操作;
三、禁止将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校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四、未经代理商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将本校数字资源提供给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事件,由校园网管理中心和图书馆协同追查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做如下处罚:
1.在图书馆主页及校园网上公布违规者单位、姓名、违规事实,并停止该计算机(IP)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情节严重者同时注销其本馆读者证。
2.违规者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7
现刊阅览室规则
一、读者进入阅览室后,请主动出示本人阅览证及学生证,验明身份后方可入室。
二、本室报刊提供开架阅览服务,概不外借。
三、读者阅览报刊时,每次限取1种,阅后请对照期刊封面上的编号归架。
四、严禁涂抹、圈画、撕页、裁挖报刊,违者按《渤海大学图书馆圈画、涂抹、污损、撕毁书刊的处理规定》执行。
五、严禁在阅览桌椅上刻划、写画及随意挪动桌椅等设备,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
六、读者擅自将报刊带出阅览室,按《渤海大学图书馆关于遗失图书和偷书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七、外单位读者临时查阅报刊,须先到本馆办公室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八、如遇阅览室停电等意外情况,请读者不要慌乱,一切听从工作人员指挥安排。
九、读者不得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要将手机调至振动档。
附8
遗失图书和偷书的处理规定
一、对于遗失图书,原则上应赔偿原书,若购不到原书,须按原书价格加倍赔付。
二、赔款
按图书文种和出版年代等具体情况,赔偿标准如下。
1.中文图书
按出版时间计算:10年内(含10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倍赔款;10-15年(含15年)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5倍赔款;15-20年(含20)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0倍赔款;20-30年(含30)内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15倍赔款;30年以上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格的30倍赔款。
2.外文原版图书
20年(含20年)以内出版的,按原价(人民币)的20倍赔偿;20年以前出版的,按原价(人民币)的30倍赔偿;赠送书,按照人民币40元的10倍赔偿;无价格的,一律视为原价40元人民币进行赔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