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深入推进风险岗位廉能管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局纪委、监察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7.认真贯彻
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各分局路政大队、各工程项目管理处。
18.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即将出台的《南昌市2012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加强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处罚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局考评办。责任单位:局纪委、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劳资处、行政办公室、财审处。
六、进一步完善、提升惩防体系功能和效力
19.全面完成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行政办公室、财审处。
20.抓紧完善与“八大子体系、三十项机制”相适应、相配套的制度规定,加强对法规制度的梳理清理。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1.认真总结、系统评估惩防体系建设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牵头单位:局纪委、监察室。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七、深入推进全局统一的电子政务建设
22.把制度执行转化为网上运行,推进惩防体系在网上建设,实现政务在网上公开、监督在网上实施。牵头单位:监察室、行政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
23.围绕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点,设置预警中心、行政投诉等监督模块。设置红灯、黄灯、绿灯对权力运行预警纠错。牵头单位:监察室、行政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八、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24.严肃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瞒报、谎报事故的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劳资处。责任单位: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25.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行政办公室、路政保卫处、各公路分局路政大队、温圳治超站、省大收费管理处。
26.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局纪委、监察室。责任单位:局专治办、工程养护处、财审处、计划统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