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健全长效机制和纪律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局纪委、行政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5.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牵头单位:局纪委、监察室。责任单位:组织人事处、财审处、劳资处、工程处、养护处。
6.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的制度。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行政办公室。
四、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能下放的审批项目一律下放给基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准变相提高审批门槛,能上网审批的项目一律上网审批,能并联审批的项目一律实行并联审批。继续大幅度压缩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审批时限。牵头单位:监察室、路政保卫处。责任单位:各公路分局。
8.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四看一听”干部评价任用机制,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激励保障机制。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室。
9.深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牵头单位:局纪委、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0.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牵头单位:监察室、行政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11.认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局纪委、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宣传教育处、机关支部。
12.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牵头单位:局纪委、党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局机关、局属各单位。
13.深化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审计处。责任单位:局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
14.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牵头单位:局纪委、监察室、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15.围绕党政正职贯彻执行市委《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市纪委《关于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情况开展廉政督查。牵头单位:局纪委。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