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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2015年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各盟市上报的配置申请文件中要简要说明申请配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配置设备的必要性,要注明配置设备的性质(新增或更新),同时附相关医疗机构申请配置设备文件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并通过卫生厅办公系统网上报送申请材料。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表”可进入卫生厅门户网站点击“表格下载”后再点击“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材料”进行下载。

  四、严格落实阶梯配置政策

  根据卫生部《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阶梯配置指导意见》(附件2)和有关文件精神,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和医用直线加速器(LA)3种设备实行阶梯配置,按照高低阶梯分型为科学研究型、临床研究型和临床实用型3类。原则上地市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或首次配备该设备的医疗机构应以临床实用型为主,严格控制高端机型配置。配置科学研究型和临床研究型设备需将有关符合性材料报卫生部备案。

  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落实国家阶梯配置政策,严格控制高端机型的配置。在审核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上述设备时,要对所配机型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等因素,按照国家阶梯配置条件要求审核配置相关机型的符合性,并在申报文件中注明申请配置设备类型。凡申请配置科学研究型或临床研究型设备的需按阶梯配置条件要求附相关说明、证明材料。

  五、加强管理和质量控制

  各盟市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精神,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应用适宜技术,防止盲目配置,杜绝违规装备,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为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做出努力。要着力抓好质量控制和规范应用工作,建立健全大型医用设备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保障日常和定期质量检测工作正常开展。对陈旧老化、性能差、质量无保障的二手或多手设备要坚决淘汰报废,以保护操作人员、维护患者利益。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临床诊疗规范、操作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操作人员专业素质,全面提高大型医用设备应用水平。

  六、建立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年报制度

  全面了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有数量、使用和分布情况,是做好设备配置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核实规划控制数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准确掌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从今年起,建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年报制度。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医院除外)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的填报工作,并负责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其中锡林郭勒盟卫生局负责二连市的调查统计、呼伦贝尔市卫生局负责满洲里市的调查统计。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应填报的设备全部统计在内,填报的数据全面、准确,并按照报表格式用计算机电子表格制作汇总表,将基层单位填报的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后,按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通过邮件方式发至:nmglzh5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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