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加快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的紧急通知
(内卫蒙字〔2012〕609号 )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中蒙医医院、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
近年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的大力支持、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的积极争取下,国家及自治区财政扶持蒙中医药预算经费逐年增加,各盟市各旗县区蒙中医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全区各族人民提供优质的蒙中医药服务提供了保障。预算执行是贯彻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关系到政策措施制定的重要依据,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将严重影响各级政府对蒙中医药事业的经费投入。
6月4日,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召开的“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视频会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再三强调要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预算执行进度,下一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发改委、财政部于7月底前对自治区蒙中医药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在全国通报,同时作为“十二五”期间各项目经费预算的主要依据。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蒙中医药预算执行进度,保障中央财政对自治区蒙中医药事业的支持,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预算执行支付工作,在坚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并重的原则下,财政资金支付进度力争达到序时进度(当月预算执行经费=整项经费×月份/12)要求。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控制节点,加强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并全过程跟进,及时了解和掌握进展情况,对于执行进度缓慢的要及时剖析问题,找出原因,制定对策,加快推进,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及时支付创造条件。
三、预算执行中要求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力度,在保证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率,严禁挤占、挪用、转移、套取财政资金,杜绝突击花钱、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按照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讲话精神,自治区卫生厅将采取预算执行激励和制约的措施,一是将蒙中医药的财政预算执行作为各项目执行单位工作的评价标准,并实行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对达不到执行进度要求排名靠后的单位及地区予以通报。三是将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预算执行不到位但工作有所改进的地区及单位,明年核减30﹪-50﹪的正常预算,对预算不到位且根本没有改善的地区及单位明年核减50﹪以上的正常预算。同时,停滞国家及自治区“十二五”规划中的蒙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是对预算执行不好的地区或单位的项目,自治区卫生厅将会同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预算调控措施,予以收回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