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的批复
(粤价〔2012〕126号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云浮市物价局:
《关于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货运杂费收费标准问题的请示》(云价〔2012〕113号)悉。经研究,现就罗定铁路货物运价及杂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货物运价
(一)发到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36元;
(二)通过货物基准运价不分类别每吨公里0.25元;
(三)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不分整车、零担均按上述标准减50%计收;农用化肥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货车使用费每车80元;
允许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情况下浮(不得低于成本)运价标准,于执行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报我局及企业所在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二、铁路货物运输杂费(含装卸费、暂存费)按我局《关于规范广东省境内铁路运输服务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5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