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轮胎企业的基本情况表(附件一),也可登陆“南昌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cszfcg.gov.cn)“公务车轮胎”栏目进行查询。
四、定点采购单位的选择
择优选择定点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各定点采购单位的服务水平、货物质量、优惠率、地理位置等因素,自主择优选择供应商。严禁到非定点供应商处更换轮胎(特殊规定的除外),擅自到非定点供应商处更换的,不得报销费用。确属定点供应商无法提供的,必须先经单位领导同意,然后报南昌市人民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采购办)批准后,方可到非定点供应商处更换,更换的品牌及型号需报市采购办备案。
五、采购方式及费用结算
采购单位可登陆“www.ncszfcg.gov.cn ”,点击“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栏目,在“采购人”登陆端口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详见网上采购单位操作说明)。采购单位采购时可选择竞价或询价方式确定商品。
各定点中标供应商必须按中标的价格优惠幅度提供政府采购定点价,即履约过程中的实际成交价格是:轮胎成交价格=轮胎的含税进货单价×(1+管理费百分数)×数量+单个轮胎的拆装工时费×数量+轮胎单次动平衡检测费×次数。其中“管理费”、“单个零件拆装工时费”、“轮胎单次动平衡检测费”为定点承修供应商投标承诺的数值,并按承诺服务提供中标产品。
六、付款方式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单位先向市财政局对应处室专管员申报政府采购支付计划(口头通知),单位财务人员在国库支付系统上打印出《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一式两份,持《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申请汇总表》、南昌市政府采购网上打印的统一格式结算单和供货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到市采购办,市采购办审核后转国库支付中心直接将货款支付给定点供应商。暂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市采购办审核后由单位直接向供应商支付。
七、监督管理
1、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定点采购单位应按照市采购办的要求,每个季度末定期报送定点采购情况表,以便市采购办进行数据统计。
2、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定点采购单位提出供货正常服务项目以外不合理要求,定点采购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市采购办反映,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3、各定点采购单位必须严格响应招标文件的条款和遵守采购合同的条款,为采购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正品轮胎,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