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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粤价函〔2012〕571号)


清远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收费问题的请示》(清市价〔2012〕6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省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已包含生猪屠宰前必要的存放、消毒以及宰杀加工等相关的服务收费在内。各地必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生猪饲养、屠宰、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6号)、《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和我局《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函〔2011〕1078号)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除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生猪仓储及圈舍消毒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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