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评选浙江省司法厅直属单位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通知
(浙司办〔2012〕39号)
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省属监狱劳教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增强内部审计人员的质量意识,提升内部审计专业化水准,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和审计成效,促进审计程序、实务操作、文书格式与内部审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有效控制和规避审计风险,决定在厅直属单位开展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范围
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在2010-2011年度完成的内部审计项目。
二、参评项目条件
(一)按照《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等有关审计程序和规定开展的审计项目;
(二)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审计意见建议切实可行;
(三)审计成效明显,并在揭示重大错弊或重大管理漏洞等问题方面,或在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内部规范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三、参评项目评比内容和计分标准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内容和计分标准分《审计规范部分》和《审计成效与创新加分部分》两部分组成。《审计规范部分》由审计程序、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法、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证据、审计文书、审计档案六个部分;起评分为100分,不符合“评分事项”的逐项予以扣分,每项分值扣完为止。《审计成效与创新加分部分》由揭示问题、成果管理与运用、审计创新三个部分,起评分为0分,符合“加分事项”的逐项予以加分,但不得高于该项最高加分值。具体评分内容和计分标准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和数量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比,分初评与复评两个阶段进行。初评由各参评单位根据开展的审计项目,组织审计人员对照评比内容和计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在自评基础上推荐送评2个不同类型的审计项目。复评由厅审计处制定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实施方案,成立省厅和两局内审机构人员组成的厅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选小组,经厅长批准后,对各单位推荐送评的审计项目,按评比内容与计分标准逐个逐项打分评定。根据省厅《浙江省司法厅2012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浙司〔2012〕45号)规定要求,最后评选10个优秀内部审计项目,并按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4个,由省厅通报表彰和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参评单位要及时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做好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自评推荐工作,在自评基础上推荐送评2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表》(附件1、2)、《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附件3)、《2010-2011年度审计项目完成统计表》(附件4)的相关内容。《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中“项目主要成效”栏应当写明:一是审计范围和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二是审计揭示的主要问题和提出的主要意见建议;三是审计主要成效:主要反映被审计单位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采取的有效举措,如制定或修改了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和有效改善内部管理等情况。《2010-2011年度审计项目完成统计表》应分别填写2010-2011年度完成并归档的全部审计项目。
(二)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审计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对所属监狱劳教单位自评推荐的指导工作。设有专职内审机构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的单位,无送评项目的要书面向省厅说明理由。这次评选结果将作为省厅对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主要依据。凡不送评也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单位,厅审计处将对该单位内审工作作重点监督检查。
(三)请各参评单位将《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表》(附件1、2)、《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附件3)、《2010-2011年度审计项目完成统计表》(附件4)填写完整并盖章后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厅审计处,同时通过互联网将上述填好的Excel表格发送到电子邮箱gxx97241@sina.com。审计项目档案卷宗请分别报送上级主管局审计机构;浙江警官职业学院送评的审计项目档案卷宗请直接报送厅审计处。Excel表格可在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ft.gov.cn)下载。
联系人:邓平,电话:0571-87054398,地址:杭州市省府路11号,邮编:310007。
附件:1.《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表》(审计规范部分)
2.《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表》(审计成效与创新加分部分)
3.《优秀内部审计项目推荐表》
4.《2010-2011年度审计项目完成统计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优秀内部审计项目评分表(审计规范部分)
评分 内容 | 评 分 事 项 | 标准 分值 | 自评 得分 | 复评 得分 |
|
(一) 审计 程序 20分 | 1. 按规定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格式规范完整、送达及时,并取得文书送达回执; | 4 | | |
2. 按规定进行了审前调查并有相关记录和资料,并制定了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 1 | | |
3.按规定要求取得被审计单位提供的相关经济资料和审计承诺书; | 2 | | |
4. 按规定召开审计进点会,并有会议记录; | 2 | | |
7. 现场审计结束时,按规定召开审计情况反馈会,口头反馈审计初步情况,并有审计反馈会会议记录; | 3 | | |
8.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按规定送达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并有书面反馈文书,同时取得文书送达回执; | 4 | | |
9.按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决定书等,并取得文书送达回执; | 2 | | |
10.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按规定进行后续审计督促检查。 | 2 | | |
(二) 审计 实施 方案 10分 | 1. 审计实施方案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内容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主要包括:编制依据、审计目标和范围、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的基本情况、审计重点、方法步骤、成员分工等; | 2 | | |
2. 审计实施方案中目标明确; | 1 | | |
3.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内容重点突出; | 2 | | |
4. 审计实施方案中审计成员工作分工合理明确、责任到人; | 1 | | |
5.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重点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 2 | | |
6.编制的审计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审计方案出现重大调整时,有调整方案并经批准。 | 2 | | |
(三) 审计 方法 5 分 | 1. 采用了内部控制测试、重要性和审计风险评估等审计方法和手段; | 2 | | |
2.采用了抽样审计、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和手段。 | 3 | | |
(四) 审计 工作 底稿 和 审计 证据 35分 | 1. 审计工作底稿要素齐全,应当包括《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工作底稿第九条规定的要素,缺一不可; | 4.5 | | |
2.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逐项编写,内容完整,结论定性准确,并做到一事一稿; | 4.5 | | |
3. 审计签证单、查询单和审计工作底稿由审计人员按规定记录和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并签名,同时应有审计组组长或其他审计人员复核并签名; | 3 | | |
4. 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其中: | 15 | | |
(1)证据的充分性:证据数量足以证实审计事项; | 5 | | |
(2)证据的相关性:证据与审计目标具有相关性,所反映的内容能够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 5 | | |
(3) 证据的可靠性:证据能够正确反映审计事项的客观事实; | 5 | | |
5. 审计签证单、查询单等审计取证材料,按规定经被审计单位具体经办人签署意见并盖单位印章; | 3 | | |
6. 现场审计结束前,各审计人员编写了审计情况书面小结(包括基本情况、成绩和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等),并与审计工作底稿一致。 | 5 | | |
(五) 审计 文书 25分 | 1. 审计报告等审计文书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准确;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会计责任、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建议等; | 6 | | |
2. 审计报告认定的事实清楚,数据正确,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定性准确,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正确; | 6 | | |
3.审计报告作出的评价适当,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4 | | |
5.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有被审计单位书面反馈意见书; | 2 | | |
4.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发出前经内审机构负责人和单位分管审计领导审批; | 3 | | |
6.后续审计督促检查应有问题整改落实证明材料和书面检查结论。 | 4 | | |
(六)审计 档案 5 分 | 1.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立卷装订规范; | 3 | | |
2.审计档案的文件材料齐全,归档及时。 | 2 | | |
合 计 | 1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