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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12)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粤价发电〔2012〕8号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各县(市、区)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调整后的我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予以公布(详见附表),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石化广东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和中海石油炼化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和广泛宣传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调价后的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并于5月10日14:00时前将调价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省物价局。

  附表: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70号)(略)

  附表:
  广东省成品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自2012年5月10日零时起执行)
品名对民营批发企业的最高供应价格(元/吨)最高批发价(元/吨)最高零售价
元/吨元/升
90号汽油(Ⅱ)9285 9385 9685 7.17
93号汽油(Ⅱ)9866 9966 10266 7.72
97号汽油(Ⅱ)10447 10547 10847 8.36
0号柴油(Ⅱ)8445 8545 8845 7.55
90号汽油(Ⅲ)9515 9615 9915 7.37
93号汽油(Ⅲ)10110 10210 10510 7.94
97号汽油(Ⅲ)10705 10805 11105 8.61
0号柴油(Ⅲ)8648 8748 9048 7.76
90号汽油(Ⅳ)9715 9815 10115 7.52
93号汽油(Ⅳ)10322 10422 10722 8.10
97号汽油(Ⅳ)10929 11029 11329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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