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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对全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总工会、四川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对全省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41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省委、省政府于2011年10月12日在成都召开了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蒋巨峰同志出席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对进一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根据省领导指示,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将在年底前对各地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重点
  (一)各地学习传达全国及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情况;
  (二)各地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以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各地强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落实目标责任制方面的情况;
  (四)各地贯彻落实全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和下一步工作举措。
  二、督查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对本地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现状及进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
  (二)各地要将本地区传达学习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特别是蒋巨峰同志重要讲话精神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8日前报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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