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计〔2012〕39号)
各有关地级市农业局(扶贫办)、财政局:
为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申报工作,省财政厅、省农业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2012年度广东省“大禹杯”专项资金
竞争性分配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大禹杯”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8〕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扶贫开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大禹杯”专项扶贫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实行“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乘数效应,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广大农民参与贫困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逐步提高贫困村防御和抵抗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的步伐。
二、竞争范围
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不含从化)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化州、阳东、阳西、陆丰、惠来、潮阳、潮南)。
三、组织程序
(一)评审组织及申报单位
1.评审组织: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农业厅组成专家评审组。
2.申报单位: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不含从化)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县(市、区)的省定贫困村村委会。
(二)工作程序
1.省“大禹杯”专项资金竞争性安排项目从下到上逐级申报,以县为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贫困村村委会)按要求编写《2012年度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经县扶贫办会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向所在市扶贫办提出项目申报,经市扶贫办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扶贫办提出项目申报,并填写《2012年度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统计表》,每个项目的申报书分别装订成册,一式10份报省扶贫办(含电子版)。